本报讯(记者 维维 通讯员 马丹萍 秦利仙)近日,家住珥陵镇的市民张先生来电向本报记者咨询,称他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自去年被诊断患了肺结核后,时不时就需要去医院就诊,因此申请了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最近,他听闻今年医保针对此病的待遇政策有了调整,报销比例提高了,不知消息是否属实?另外,门诊特殊病待遇申请是否有时限?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过去因肺结核到医院门诊就诊,享受的是普通病待遇,今年则更改为: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与之前相比,今年肺结核患者的医保待遇确实提升了。”该负责人说,肺结核属于门诊特殊病种,今年无论是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来说,许多特殊病种的待遇较之前都提升了。
据介绍,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而言,恶性肿瘤病种的原政策为超起付段后费用在5万元以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万元以上按普通病待遇支付,今年的新政策为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0%,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种的原政策为普通病待遇,今年的新政策为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0%,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病种保持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100%的原政策不变,严重精神障碍病种则保持统筹基金支付的原政策不变。
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而言,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甲亢、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病种,都由原政策调整为统筹基金支付70%,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待遇与之前相比均有提升。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则保持由居民统筹基金与大病基金共同支付91%的原政策不变。
关于门诊特殊病待遇申请是否有时限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11个病种存在有限时限,到期后如需继续治疗,需重新提供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其中,恶性肿瘤中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非透析治疗(限定为慢性肾脏病4期、5期患者),严重精神障碍中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以及肺结核,有效时限为1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适用。此外,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儿童孤独症病种的有效时限为1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病种的有效时限为2年,已达停药指征的,即时终止;甲状腺功能亢进病种的有效时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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