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两家商铺偷卖香烟被查

核心提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根据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经营场所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然而,近日有市民向记者举报,称市区一所学校旁的两家商铺存在偷卖香烟的情况。记者随即进行走访调查。

记者来到该学校旁后,走进一家商铺内,当询问是否有香烟售卖时,一位店员说,学校对面的超市以及旁边的小卖部可以买到香烟,而此时一位正在店内购物的市民也证实了这一说法。随后,记者和该市民一起来到位于该学校对面的超市。

走进后,记者看到柜台内只摆放着打火机等杂物,未见有香烟在售卖。“给我来包烟。”与记者同行的市民直接向超市工作人员提出购烟需求。而超市工作人员在询问市民需要的香烟品牌后,竟“悄悄”拿出了商品。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不是超市工作人员主动拿出香烟,顾客很难留意到店内有香烟在售卖。

接着,记者将这一问题通过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给了市烟草专卖局,该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核实。

3月28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该学校周边100米的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学校对面的超市以及旁边的小卖部确实在经营卷烟生意,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随即依法对商家进行查处。在学校对面的超市内,现场查获29个品规共计39条卷烟,案值7215元;而在一旁的小卖部内,现场查获5个品规共计6条卷烟,案值2730元。目前,两起无证经营案件正在调查中,下一步将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以及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通道口(含大门、侧门、后门等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根据原先规定已经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学校周边商铺,烟草专卖局则会劝导搬迁,并予以一定的优惠补偿;对于未搬迁的商铺,待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延续。

采访时,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周边商铺一直是该局重点监管的场所,“我们会定期联合其他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进行检查,接下来我们将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所有商铺开展拉网式排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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