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消防安全培训?实为推销高价器材!

核心提示: 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安危、家庭幸福,还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发展。然而,有人却以消防安全培训为名,行推销高价消防器材之实。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不久前,埤城派出所抓获了三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邵臻)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安危、家庭幸福,还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发展。然而,有人却以消防安全培训为名,行推销高价消防器材之实。2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不久前,埤城派出所抓获了三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

免费“消防安全培训”走进村委会

2月份的一天,丹北镇埤城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消防协会下属单位,将于近日安排人员到该村开展一场免费的消防安全培训,需要借用村委会的场地。工作人员未加怀疑,向领导汇报获准后,答应了下来。

2月11日下午,两名身着淡蓝色制服的男子来到村委会,其中一名男子体型微胖,肩膀上佩戴了一枚银红色相间的类似老版“中国消防”的徽章。二人自称是前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教员”,工作人员随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布置好场地。

下午两点半,村委会会议室陆陆续续来了二三十名周边沿街商铺的店主、店员。大家互相交流后发现,当天上午他们店里均有一名穿保安制服的人前来检查消防设施,并告知最近上级会组织开展消防检查,临走前还通知他们下午去村委会参加培训。

名为培训实为推销高价消防器材

“我姓周,来自江苏某应急技术有限公司。”培训开始后,那名体型微胖的男子自我介绍,“你们可以叫我周教员。”

“技术有限公司”六个字,周某说得又轻又快,在场的店主、店员并没有人怀疑他的身份。随后,周某打开PPT侃侃而谈,从“火灾的危害性”“真实的商铺火灾案例”到“消防的主体责任”,再到预防火灾的知识,以及不同消防器材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似乎和正常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无不同。

“什么是‘法人’,没事的时候是老板,出事的时候,就是要被‘绳之以法’的人。”讲到主体责任时,周某如讲相声贯口,言之凿凿,“出事之后,不仅要坐牢,赔偿金、处罚金、罚款、医疗费等跟钱有关的,通通都得由法人来赔。”

商家买得少他们还会“提醒”

培训临近结束时,周某与助手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发放了一张《社会化消防宣传问卷调查表》,要求逐项填写。这份调查表除了五个简单的调查问题外,其他都是有关消防器材订货单的内容,包括水基型灭火器、防烟面具、灭火毯等物品。

讲台上,周某这样解释自己的推销行为:“你们在市面上或者网购平台购买的消防灭火器,其实很多质量都是不合格的,如果消防部门来检查,会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而我们销售的消防器材质量是合格的,这点你们完全可以放心。”

因为培训会前半场的种种铺垫,当天,现场有20余位店主在《调查表》上勾选了购买消防器材,买得少的,周某还会适时提醒:“原来的干粉灭火器现在已经不能用了,要换成我们这种水基型灭火器,数量也一定要按照标准来,不然月底大检查,少一个就得罚3000元。”

第二天,凡是店主勾选了购买消防器材的店铺,周某都安排专人送货上门,并让店主通过现场扫码的方式支付了费用。

培训话术都按“标准化模板”操作

2月15日,周某等人再次在丹北镇埤城村村委会举行同样的消防安全培训时,被正在会同政府开展社会面安全检查的埤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埤城派出所民警将相关嫌疑人带回所内调查。经核实,周某是淮安人,他承认,自己没有研究过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但针对“九小场所”的消防问题,其知道不会像自己在培训会上说的那样处罚。

“我没有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讲课都是按照事先做好的PPT来讲的,我那些所谓的‘法律解读’都是话术,有模板,就是用强调处罚的方式唬住参加培训的人员,再趁热打铁推销消防器材。”周某还交代,自己销售的消防器材价格高出市场价很多,每样器材售出价格大约为其进货价的5~8倍。

当埤城派出所办案民警聂鑫磊询问周某身上的服装来源,以及为什么要选择在村委会开展培训时,周某交代:“衣服是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做消防讲师的工作服,现在那家公司已经没有了,但工作服我一直留着。选择村委会则是因为村委会一般都有会议室,方便聚集人员,而且选择村委会,会让老百姓产生错觉,觉得这是正规培训,降低他们的防范心理。”

“很多群众辨别不了他们的身份,所以就购买了他们推销的器材。他们名义上没有冒充消防工作人员,但不论是穿着还是行为、语言,都会让人感觉是消防人员在推销消防产品。”办案民警聂鑫磊补充道。

截至案发,周某等三人共计诈骗一万余元,三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被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7日,周某被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的安全检查或安全培训,不会涉及任何产品推销。一旦对方提出要大家购买产品,一定要保持警惕,小心查证,谨防被骗。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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