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 “预交的小区汽车停放费能退吗?”近日,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就汽车停放费的问题与小区物业产生了纠纷。
周女士告诉记者,为方便停车,她在小区办理了临时停车登记,并预交了一年的汽车停放费。但近期由于车辆被售卖,所以她没了停车的需求。“从4月份开始,我将不再进入小区停车,不享受停车服务,那么相应的停车费也应该退还给我。”为此,周女士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希望物业公司退还剩余的停车费或者将这笔钱抵扣物业费,但这一要求被拒绝了。“我已经不需要进入小区停车了,为什么不退还相应的费用。之前我预交了费用,物业肯定要根据我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调整退费。”周女士有些不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周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处。一位物业人员解释,小区汽车停放费都是按年收取的,其间如果业主更换了车辆,可以带着发票或收费凭证到物业处更换系统内的车牌信息,方便新车可以正常出入小区。该物业人员介绍,小区目前所有产权车位已经售出,部分业主如果没有车位,可以办理出入登记,停放在小区地面公共车位上,但没有固定的位置,费用为80元/月。
该物业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业主无论是将车停放在自有产权车位还是临时停放在地面公共车位上,都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更换车辆管理系统中的车牌信息。当记者提出,如果业主售卖车辆,无需停车是否可以退费的问题时,该物业人员并未明确答复,仅表示,目前还未遇到要求退费的业主,“正常情况下,如果业主无需停车,我们会建议其私下将停车权限转给同小区的其他业主,之前大家也都是这么做的。”
那么,预交的汽车停放费到底能不能退?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汽车停放费能否退还主要还得看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协议约定,如果协议中注明了退费的条件,那么可以据此明确业主是否可以主张退费;如果不符合退费条件,业主只能与物业进行协商。
丁斌表示,目前大部分业主都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汽车停放服务的书面合同,双方仅是口头约定停车费金额,在业主交费后,物业开具相应的收据凭证。对于这种情况,丁斌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角度分析,诚实信用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双方的约定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双方都应当遵照执行。对于业主因自己的车卖了而用不到车位,也无需享受停车服务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解约的情形,“因为业主将车售卖算是己方原因,不能将责任转移给对方,所以还是建议业主与物业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退费目的的风险很大。”丁斌建议,业主在缴纳汽车停放费时,一定要就退费问题与物业沟通明确,并落实到书面合同中,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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