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元购买早教课程,过期就作废了?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此前在一家早教机构为孩子购买了早教课程,但最近被商家告知因超出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属于过期作废了。

本报记者 马骏

“这家早教机构说我买的课程已经过期了,现在既不能上课,也不能退费。”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此前在一家早教机构为孩子购买了早教课程,但最近被商家告知因超出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属于过期作废了。对此,王女士认为,对方并没有尽到及时提醒的义务,将她购买的课程以作废的方式处理并不合理。

王女士告诉记者,2021年,她和家人住在镇江时,她在当地的一家早教机构花费上千元购买了早教课程。去年,她和家人搬回了丹阳,便把剩余的早教课程转到这家早教机构设在丹阳的分支机构。“转过来时还剩下23节课,之后,我带孩子去上了6节课,还剩下17节课。”王女士表示,最近,她打算将这17节课退了,但遭到了该机构相关负责人的拒绝。

在王女士提供的与该店相关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店方负责人称,因为王女士购买的课程是从镇江店转过来的,所以是不能退费的。而且,即便王女士没有转课,过了这么长时间,机构也是不会退费的。该负责人称,如果王女士在将课程转来之后,每周都坚持带孩子来上课,那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可上完,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因为王女士没有这样做,所以剩下的17节课不仅不能退费,而且已经过期,不能再上了。

对于这位负责人的解释,王女士提出,没有按时上课,难道不应该往后延吗?但对方表示,如果是因为之前疫情的原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那确实可以往后延,但现在出现缺课的情况是王女士自己的原因造成的,现在已经超过了有效期,所以这个结果只能由王女士承担。

“当时我把课程转过来的时候,确实签了一份协议,但我没仔细看具体内容,现在这份协议也不知道放哪儿去了。”王女士认为,即便协议上约定了课程的有效期,但对方也应该及时提醒她才是,而对方并没有这样做,她还以为剩余的课程随时可以去上,甚至随时可以去退费。出现这样的结果,王女士认为不该由她单方面承担,商家也负有一定责任。目前,双方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早教课没有上或正在进行没有结束的,培训机构不退费的,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如何处理。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单据上没有约定,培训机构未履行培训义务的,依法应当退款;若是培训机构通知了消费者,消费者拒不按约来上课的,无权要求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培训机构未履行培训义务,无权收取费用,也就是应将已收培训费返还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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