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安全隐患大

核心提示: 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因操作简单、车身小巧,一度在老年人群体中风靡。

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因操作简单、车身小巧,一度在老年人群体中风靡。然而,这类车辆看似省心便利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交管部门提醒:请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近日,丹北镇丹界线新桥腰沟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无号牌橙色“老头乐”与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后,“老头乐”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摸排走访,发现该车驾驶员为躲避交警查处,在逃跑过程中不仅刻意绕路,还将车身颜色由橙色喷漆涂改为白色。最终,驾驶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老头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首先是安全性能差,“老头乐”车身窄、底盘低、重心高,车辆稳定性以及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普遍较差,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合法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其次是交通知识盲,驾驶“老头乐”的驾驶人几乎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闯红灯、违法掉头、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最后就是权益保障难,“老头乐”属于“三无”产品,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老头乐”驾驶人责任,由于其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且无保险,受害者(行人、其他车辆人员)往往难以获得足额赔偿,会引发赔偿纠纷。如果是其他车辆责任,虽然对方保险会赔付,但“老头乐”驾驶人和乘客会因为车辆安全性能差而造成自身伤害严重,且无法通过自身保险获得额外保障。

“那为什么市场上可以购买到‘老头乐’,却不能上路行驶?”采访中,不少市民产生这种疑惑。据交管部门介绍,厂家生产出厂的“老头乐”,申报的并不是乘用车,而是厂区代步车。这些车辆可以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场所使用,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四个条件,即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要获得CCC认证;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具备这些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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