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蟹”被抓后获刑
我市审结一起螃蟹盗窃案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清扬)秋冬时节,螃蟹肥美、价格坚挺,却有人因此动起歪心思。2024年12月,我市发生一起螃蟹盗窃案,4名外地来丹务工人员在访仙、延陵两地连续作案6次,共盗走养殖户蟹塘螃蟹180余公斤,尚未销赃即被警方迅速抓获。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名主犯获刑一年,其余3人适用缓刑。
养殖户清点发现异常,监控锁定“夜盗”身影
2024年12月15日凌晨,延陵镇螃蟹养殖户赵先生照例检查自家养殖塘的地笼时,发现螃蟹数量明显减少。“前两天就感觉不对劲,但以为是正常损耗,这次少了太多,肯定是有人偷。”他立即报警。
接警后,延陵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民警发现当日凌晨1时许,两名男子翻越围栏潜入蟹塘,动作熟练地将地笼中的螃蟹倒入随身携带的网兜,随后迅速撤离。不远处,一辆面包车接应二人后驶离现场。
“嫌疑人选择深夜作案,行动迅速,且对蟹塘位置较为熟悉,初步判断为流动作案人员。”警方随即以嫌疑车辆为突破口展开追踪,仅用一天时间便锁定车主身份,并于12月16日将钱某、程某、夏某、陶某等4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当场查扣尚未处理的螃蟹170余公斤。
捡螺蛳时见蟹起意,临时组团跨镇作案
经查,钱某和程某在业余时间从事螺蛳捕捞工作。据供述,螃蟹上市季节,捕螺蛳收入微薄,而卖螃蟹收益更高。看到他人蟹塘内螃蟹数量多且无人看管,便萌生盗窃念头。“看到没人管,就想顺手拿点卖钱。”其中一名被告人交代。
因单次盗窃数量较大,几人迅速分工协作:由钱某提议并主导盗窃,程某参与,陶某负责望风,夏某提供面包车并参与运输,形成临时作案团伙。自12月初起,该团伙先后6次夜间潜入访仙、延陵两地实施盗窃,累计盗得螃蟹180余公斤。得手后,部分品相较差的残蟹被当场分食,少量零散出售;其余170余公斤品相完好的优质螃蟹则被暂养在夏某家中,准备待价而沽。
退赔获谅解,法院依法精准量刑
经市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被盗螃蟹总价值达288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对养殖户因盗窃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经济补偿,警方追缴的170多公斤螃蟹发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及退赔情况,依法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钱某因有盗窃前科且系犯意提起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适用缓刑;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目前,4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螃蟹是农民辛辛苦苦养了一年的收成,绝不是‘无主之物’。”承办法官表示,此类涉农盗窃不仅直接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更严重打击农业生产积极性。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顺手牵蟹”也可能是刑事犯罪,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