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欣)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此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在申请先行支付时,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自己受伤或致病的原因,以及侵权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具体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审核后,按照医保基金支付规定先行垫付。”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眭筱菊表示,如参保人已先行垫付医疗费,依然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续,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向造成伤病的侵权人追偿,切实解决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据悉,《批复》发布前,我省已率先施行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2021年以来,我市已开展先行支付120笔。眭筱菊表示,在政策和法律的双重支持下,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因侵权行为造成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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