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0127

主持人:陈晓玲

●读者咨询:城乡居民医保就医后能否二次报销?

答复:大病统筹不需要前去办理手续,超过金额在报销目录内的药品系统里自动进行报销,已报销过的就是最终报销,不需要再进行二次报销,如有疑问可工作时间段详询医疗保障局结算科,电话为0511-86500079。

●读者咨询:身份证即将到期,补办后多久可以领取新身份证?

答复:本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为20个工作日,可直接携带身份证至派出所办理。

●读者咨询: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至山东?

答复:1.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线上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或携带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至市医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转出。详情请咨询参保筹资科,电话为0511-86517926,转入问题可直接咨询山东医保部门。

2.目前省际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需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参保凭证,直接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者通过“12333”App线上申请办理(前提是需要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申请转移)。

●读者咨询: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能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答复:可以缴纳。

●读者咨询:天然气气价阶梯如何计费?

答复:新政策下,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含400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3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401~1100立方米(含110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10元/立方米。阶梯气价以年为单位执行。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