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在经过斑马线时,与右转后驶来的机动车“迎面相遇”是不少市民出行中常遇到的。22日上午,记者在城区多个路口观察发现,不少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妨碍行人正常穿过斑马线,甚至险象环生的情景比比皆是。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近日,在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市民贡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右转时,不慎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胡某受伤。后经交警调查核实,当事人贡某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机动车右转弯礼让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这不仅是一个城市交通文明的体现,也是广大司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那么有多少司机会严格执行呢?当天上午记者进行了走访。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中山路和城河路交叉的十字路口,此处车流量和人流量都比较大。十分钟内,记者观察发现,有部分司机右转弯时会主动礼让行人,但仍有不自觉的司机不是将车停下礼让行人,而是慢慢向前移动,让行人躲避车辆。采访中,有不少市民感叹:“即使斑马线绿灯亮起,也不能认为过马路就安全。”
随后,记者来到华南路和万善路交叉路口,看到斑马线上多个行人看到指示灯变绿,开始过马路。此时,正从内道右转弯的私家车和出租车都没有停下来让道,而是慢慢行驶通过。一些行人为了避让车辆,只能驻足等待。眼看着绿灯秒数逐渐减少,个别胆大的行人开始冒险过马路,其他人也紧跟而上。见此情形,几辆右转弯的车辆非但不减速,反而加速试图逼退行人,险象环生。
记者在此路口探访的15分钟内,只有三辆机动车右转主动礼让行人,行人安全通过路口后还回头挥手向司机表示谢意。一位行人感叹:“与没有礼让行人的车辆相比,这种让人感觉暖心的场面太少了。”
对此,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机动车司机,当驾车行驶至路口,特别是在右转弯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并谨慎驾驶,注意避让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不可因一时之急而忽视安全。在确保安全无虞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通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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