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两年多、被盗相片纸520余吨、涉案金额近600万元……
我市破获一起“内鬼”盗窃大案
本报讯 (记者 陈静)崭新的相片纸,印着自家商标,却在二手平台低价甩卖——2023年3月,我市一家纸业企业的陈经理偶然发现这一异常后立即报警。谁也没想到,这场看似普通的“废纸外流”,竟揭开了一起持续两年多、涉案金额近600万元的“内鬼”盗窃大案。
近日,该案经丹阳市人民法院一审、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三名涉案员工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承办法官,丹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蔡腊娣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坦言:“这不是小偷小摸,而是一场精心策划、利用岗位便利的系统性侵财犯罪。”
从“顺手牵羊”到肆无忌惮
据法院查明,2021年初,公司货车司机刘某和业务跟单员李某发现,车间常因“多印一点”而产生富余相片纸,这些纸堆在仓库无人过问。“反正当废纸卖也值不了几个钱”,起初连企业自身都没太在意。
但刘某动了歪心思。他负责送货进仓,门卫从不拦他的车;李某掌握订单数据,清楚哪批货是“多余”的。两人一拍即合,第一次就运走3.5吨崭新相片纸,以废纸价卖出,轻松获利5000多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2022年3月,公司原仓库管理员离职,竟让刘某临时“代管仓库”。从此,他手握钥匙、熟悉流程,与李某继续作案。同年8月,又拉拢另一名手头紧张的跟单员赵某入伙。三人轮番配合,短短几个月再窃320余吨。
“他们不是偷偷摸摸翻墙撬锁,而是开着公司货车、打着工作名义进出仓库。”蔡腊娣说,“这种‘熟人作案’隐蔽性强,若非企业在二手平台发现端倪,可能还会持续更久。”
593万元损失和获利83万元,为何按“一等品”定罪?
被盗相片纸共520余吨,非法销赃仅获利83万元,但法院认定企业实际损失高达593万元。对此,蔡腊娣解释,这些纸并非废品,而是符合出厂标准的一等品,市场售价每吨超万元。犯罪分子为快速变现,才低价当废纸处理。
审理中,有辩护人质疑“价值认定过高”。法院随即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证据。通过调取生产记录、质检报告、内部聊天记录,并走访销售部门,最终确认:所有被盗纸张均为正品,价值计算合法合理。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也作了精细区分:2022年3月前,刘某尚无保管职责,与李某秘密窃取200余吨,构成盗窃罪;此后,刘某利用仓库管理职权,伙同李某、赵某侵占320余吨,构成职务侵占罪。
“同一行为,不同阶段,罪名不同。这体现了刑法的精准打击。”蔡腊娣说。
一人退赃获缓刑,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三名被告人中,赵某在案发后主动退出50万元赃款,并取得企业谅解。法院综合其认罪态度、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而主犯刘某因主导作案、数额特别巨大,被顶格判处十三年;李某全程参与、分工明确,获刑十年六个月。“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蔡腊娣表示,既不让犯罪者心存侥幸,也为真诚悔改者留出路。
“此案警示意义重大。”蔡腊娣强调,“外贼易防,‘内鬼’难察。很多企业重生产、轻管理,尤其对‘富余物料’‘边角库存’缺乏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据悉,案发后,丹阳市检察院已向被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完善仓储管理、权限分离和内部审计制度。
蔡腊娣表示,丹阳法院也将持续加大对涉企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普法,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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