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印牧欣)记者近日从公安部门获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这意味着遛狗不拴绳、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新规明确,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经警告不改正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前,此类事件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民事责任,违法成本较低。新规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提升了法律威慑力。
近日,记者在人民公园看到,园内指示牌上均标注了犬类禁止入园字样,户外广告大屏也循环播放着文明养犬的宣传片。尽管如此,仍不时有市民进入公园遛狗,甚至将小狗“隐藏”在婴儿车内躲避管理。“来这里的多为老人和孩子,遛狗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市城管局诚瑞广场人民公园管理队队长任夏萍介绍,除人民公园外,人民广场、小东门广场、城际广场、高铁广场、万善公园和凤凰山遗址公园目前都明确禁止遛狗,相关部门已设置标志并开展巡查劝导。
任夏萍坦言,多数市民经劝导后会牵狗离开,但仍有少数市民不理解,认为公园是用来休闲的公共场所,狗和人一样,都有进入的权利。对此,工作人员只能耐心劝导,新规实施后,养犬管理将从“劝导为主”迈向“违法必究”,“开展工作的底气更足了。”
近年来,我市逐步规范养犬管理。根据2022年施行的《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划定了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明确了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此次新规的实施,进一步以法律形式强化了对饲养危险动物及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养犬管理向法治化、精细化迈进。“这是对大家负责,要是伤了老人、孩子,养犬人也要承担责任。”市民张秀芳说。市民陈国强对此也表示支持:“更好地约束了不文明养犬行为,新规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好处。”
公安及城管部门呼吁,市民养犬应自觉遵守法规,外出牵好犬绳、及时清理粪便,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并办理登记,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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