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市人才购房补贴预登记的公告

核心提示: 根据《丹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丹住建〔2023〕19号)、《丹阳市“凤还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丹人社发〔2023〕28号)等文件规定,上述补贴政策有效期即将结束,就相关申请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丹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丹住建〔2023〕19号)、《丹阳市“凤还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丹人社发〔2023〕28号)等文件规定,上述补贴政策有效期即将结束,就相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我市人才条件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在2026年1月31日(含)前携带网签合同、身份证、单位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申报表到丹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东门外大街38号)办理预登记,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按照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到市人社局人才市场3楼(地址:云阳路32号)提交补贴申请。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预登记或逾期提交补贴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单位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申报表可登录丹阳人才网(https://www.dyhr.cn/)——“人才新政”专区下载。对“十四五”期间人才购房补贴、丹阳市“凤还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内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6908610)

特此公告

 

附件:1.单位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申报表

    2.丹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3.丹阳市“凤还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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