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骏)近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在商场一游乐点兑换奖品时,遭遇了连续两次拿到损坏小音响的尴尬情况,而商家在第二次拒绝更换的态度,更让他感到不解与不满。
赵先生表示,日前,他在金鹰商场一家弹珠潮品店游玩后,使用积累的卡片兑换了一个小音响作为奖品。然而,赵先生很快发现,这个小音响无法正常工作。他随即向商家反映问题。经沟通,商家为其更换了一个同款奖品。但这第二个小音响同样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当赵先生再次提出更换需求时,商家拒绝了其要求。“连续两个都是坏的,这说明奖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我只是希望换一个能正常使用的,这个要求很合理吧?”赵先生对商家的处理方式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像赵先生这样的经历并非个例。在许多以游戏、积分兑换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场所,如电玩城、游乐点、部分促销活动现场等,消费者通过消费或参与活动获得的赠品、奖品,时常会面临“发现问题后维权难”的困境。一些商家往往以“奖品属于赠予品,不予保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理由,拒绝承担后续的更换或维修责任。
对此,法律人士指出,消费者获得赠品虽然不需要付费,但前提是只有购买商品才能获得,消费者取得赠品是附义务的,并不是无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同样属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范畴,应当保证其符合应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要求。如果奖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同样需要依法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家单方面声明的“赠品不负责售后”等条款,若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减轻了自身责任,可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面对赠品促销,首先要查看所赠商品的标签标识、外包装及产品质量,看其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谨防赠品属于“三无”产品。其次,如果赠品不能当场兑现,应要求商家把赠品的相关内容写入合同或购物凭证,并注明具体的赠送时间及违约责任。此外,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生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未能达成调解,还可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作为经营者,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商品和赠品进行查验,杜绝以次充好、概不退换的做法。监管部门也应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对其中存在的“三无”产品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处置。
一个小小的奖品,考验的不仅是产品质量,更是商家的诚信与责任担当。“赠品”并非质量瑕疵的“挡箭牌”,其背后所承载的,是消费者通过实际消费或参与所获得的权益。妥善处理赠品、奖品的售后问题,积极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是维护品牌形象、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相关经营者应重视消费者的体验与反馈,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与售后政策,莫让有问题的“小赠品”,伤了自身的“大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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