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安装宠物便便箱;嘉源首府小区内设置的“汪星人WC”。记者 陈晓玲 王丹 摄
本报记者 陈晓玲 王丹
近日,中南悦园和熙悦城小区的物业公司都在自己的业主群里发了通知,要求小区养宠的业主(住户)将宠物信息发送管家或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包括宠物的数量、品种、年龄、疫苗接种等情况。
居民小区是因饲养宠物引发诸如社区环境与邻里关系等方面矛盾的多发地,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治理,物业公司有条件也有必要站到第一线。
中南悦园和熙悦城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围绕推进文明规范养犬工作,物业打出了一套管理“组合拳”:在小区主要动线上宣传海报全覆盖;一对一告知疫苗、报备、牵绳等事项;设置内置清洁用品的“便便箱”;对多次被投诉的“钉子户”,物业联合相关部门上门沟通……推动文明养犬管理逐步从“软性劝导”迈向“刚性约束”。
那么,两个小区文明规范养犬的治理效果如何?狗的主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举措买账吗?
从前期开展的宠物信息登记情况看,结果不是特别理想。截至记者发稿时,悦园有20户、熙悦城有39户完成登记。记者在晚间遛狗高峰时段又走进小区进行观察,在熙悦城小区,牵绳遛狗的居民比例较高,多位业主在自己的宠物狗排便后,能熟练地从便便箱取纸清理。“设施方便了,大家也就更愿意做了。”一位正在清理粪便的宠物狗主人表示,“以前忘了带纸,就偷偷走开了,现在没必要。”然而,阳光之下亦有阴影。在记者观察的一个小时内,仍发现有两起不牵绳遛狗行为,以及一处未被及时清理的宠物粪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洁员告诉记者:“比以前好了不少,但每天还是能发现好几处。”
这背后折射出物业管理的现实困境。一位物业经理坦言,目前小区内养犬管理面临三大难题:无执法权导致约束力有限、不文明行为取证难以及熟人社会下管理人员畏手畏尾。“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遇到态度好的还行,遇到蛮横的,我们话都说不上。”走访中,多个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也反映,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矛盾时有发生,目前仍以调解为主,其中孩子被宠物狗惊吓和犬吠扰民现象最为常见。
那么,除了小区物业,还有哪些行政部门在规范文明养犬工作中负有管理职责?记者了解到,我市多部门近期正在联合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区等各司其职,推动网格化巡查与执法。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处置违规养犬和流浪犬,农业农村局监督犬只防疫,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经营行为,综合执法牵头物业开展管理区域宣传与设施设置,社区则承担基础摸排和日常劝导,初步形成了分工配合的治理网络。记者调查中发现,虽然举措有了,但离管得住、管得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那么,居民若遇到因不文明养狗引发的纠纷,该如何有效维权?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孔航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孔航表示,遇到孩子被宠物狗惊吓,家长首先要保留证据,如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记录狗的外貌、周围环境等,同时寻找目击证人并留存其联系方式。若孩子因惊吓就医,要保留好就诊记录、医疗证明等。接着,找到宠物狗的主人协商,要求对方道歉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如果狗的主人拒绝协商或协商无果,可向社区居委会、物业等反映,请求协助调解。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对于邻居养狗扰民问题,孔航表示,首先尝试与狗的主人沟通。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小区物业投诉,物业有责任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应出面协调解决。如果这些都无效,可报警处理。孔航还告诉记者,从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并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解决宠物相关问题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其中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倡导文明养犬,到底难在何处?其症结从来不在“狗”,而在于“人”。不少养犬人将养犬视为绝对私人权利,忽视其应承担的公共责任。可见,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社区物业,要形成长期有效的合力,让养狗人真正将属于自己的责任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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