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高频率”的执法强度和“全覆盖”的监管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但仍然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有的甚至引发事故,给家庭带去了痛苦和伤害。
最近一天晚上,和往常一样,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正在辖区开展常态化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深夜11时许,民警在某主干道拦下一辆私家车,驾驶人刚摇下车窗,车内就散发出来阵阵酒味。在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显得慌慌张张。果然,驾驶人呼出的酒精检测值竟然高达142mg/100ml。现场,驾驶人向交警承认当晚和朋友聚餐时,一时高兴喝了白酒。散席后,他心存侥幸,认为深夜没有交警检查就驾车回家。谁知,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懊悔不已。
据悉,当晚全市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10多起,其中还有醉驾。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交警部门始终对酒驾查处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虽然定期或不定期结合辖区实际,牢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每次行动都有十多个甚至几十个“酒鬼”落网。
那么,为何交警部门查得再严、罚得再狠,酒醉驾依旧屡禁不止?交警部门分析认为,酒驾醉驾成因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个人原因。其中,一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饮酒后自认为驾驶技术高、意识比较清醒,或者路程、路况熟悉,酒后驾驶不会出现危险并且被交警查获的概率不大,所以铤而走险,此类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被查获后往往追悔莫及,认罪态度很好;另一部分驾驶人缺乏法律意识,他们通常文化程度较低,不认为酒驾是一种危险和违法行为。
此外,酒桌上“劝酒”“以酒量衡量感情”的情形仍不时上演。有些人劝酒时不顾他人是否开车,以劝酒为乐。被劝方顾及对方“面子”,不得不一饮而尽,在“感情深,一口闷”的附和声中把自己驾车而来的事情抛之脑后。这种酒桌文化加剧了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也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原因。
采访时,一位执勤交警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驾驶人现场呼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直接成本是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人现场呼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直接成本为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将处以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甚至还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成本很高。为了自己和路人的安全,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作为驾驶人要坚决向酒驾醉驾说不。”执勤交警说,“我们希望通过持续高压严查酒驾,让广大驾驶人明白,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总有一天会被查到。”
采访中,一位曾因酒驾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坦言:“有时候自认为酒量还行,喝一点开车没关系,可一旦被交警查到才知道麻烦大了。”这句话道出了不少驾驶人的心声,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对法律红线缺乏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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