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北镇开展2024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工作公告

核心提示: 丹北镇2024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

丹北镇2024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

本轮申请人员出生日期系1964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之间,符合以下条件人员请于2023年8月1日起前往户籍所在村(居)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期限为两个月(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找不到的可以由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农村居民(非国家工作人员):

A.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B.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C.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2)实际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权利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农村居民(非国家工作人员):

A.再婚夫妻中一方为初婚未育,另一方再婚前曾生育过两个孩子后在计生部门要求下实施了节育手续,双方再婚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一方可以享受;

B.原配夫妻,1980年前生育3个孩子,有两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

C.再婚夫妻中一方原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双方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D.因婚迁、上学、当兵、买房原因,户口发生变动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回迁到原户籍地,且目前长期生活、居住在农村,实际承包土地或具有土地承包权或享受村民待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E.非婚同居(原配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未领取结婚证,配偶死亡或失踪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象。

F.其他特殊情况(需讨论)2.农村奖励扶助的工作流程

农村奖励扶助工作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审议、村级公示、镇级初审、镇级公示、市级审批、市级公示、发放奖励金流程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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