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我市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今年1月起补发,7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郡玉 通讯员 刘亚飞)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补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对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具体调整办法与2022年保持一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在每人每月增加26元固定额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在15年及15年以下,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3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2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同时,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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