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点单,实物为何与图片不相符?

核心提示: “我经常吃水煮肉片,但还是头一回吃到用午餐肉代替里脊肉的。”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外卖平台下单购买了一份水煮肉片。收到后,王先生发现这份水煮肉片中的肉片不是他经常吃到的里脊肉,而是午餐肉,这让他哭笑不得。

本报讯(记者 马骏) “我经常吃水煮肉片,但还是头一回吃到用午餐肉代替里脊肉的。”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外卖平台下单购买了一份水煮肉片。收到后,王先生发现这份水煮肉片中的肉片不是他经常吃到的里脊肉,而是午餐肉,这让他哭笑不得。

“如果商家称这是他们家的特色做法,我倒只能吃哑巴亏了。但这家店的宣传图片中就是传统的水煮肉片,虽然看不出用的是不是里脊肉,但很明显不是午餐肉。”王先生以“实物与图片不相符”为由申请退款。

很快,商家便联系了王先生。“商家称,送到我手中的并非是水煮肉片,而是另一份菜品,是店员在贴单的时候搞错了,才导致我收到了错误的菜品。”对于商家的解释,王先生半信半疑,“我在这家店的菜单里仔细看了一遍,并没有发现与我收到的菜品相符的。”经过协商,商家同意了王先生的退款要求,并向王先生表达了歉意。

对此,有律师表示,从《合同法》角度来说,餐馆在外卖平台上宣传的菜单属于要约,顾客按照该菜单图片点菜属于承诺,从而餐馆和顾客之间形成消费的合同关系。餐馆的要约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否则餐馆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说,顾客在外卖平台上点单消费,餐馆在网页上宣传的菜单是一种广告行为,如果餐馆的菜品和菜单上的照片不符,餐馆就存在用虚假广告故意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决定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当得到双倍赔偿。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取证,先和外卖平台上的餐馆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外卖平台或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投诉事件经查属实,店家就应退一赔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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