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炫技”向他人提供“翻墙”服务获刑

核心提示: 4月2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日前一审宣判,向他人提供“翻墙”服务器浏览国外网站的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剑)网络是把双刃剑,在为我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衍生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4月2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日前一审宣判,向他人提供“翻墙”服务器浏览国外网站的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院方介绍,杨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被假释不久后来到丹阳打工。原本生活十分平静,但不久后,他在工作上却遭遇了瓶颈。

“2019年的时候我接不到什么活,闲着无聊我就自己上网学习‘翻墙’技术。”杨某供述。所谓“翻墙”指的就是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国外网站等网络内容的访问。通过自学,他很快掌握了“翻墙”技术,之后又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置网络线路、下载软件等方式成功实现了浏览国外网站的目的。

自从学会“翻墙”技术后,杨某在与朋友、网友聊天时便经常提到自己“翻墙”上网的事,而这也引起了对方的好奇。“他们知道后,会让我提供技术给他们‘翻墙’上网,大家都是朋友,我也很乐意教他们。”杨某交代。

就这样,杨某开始“授课”,在他的“学生”中,有其身边的同事、认识时间较长的网友,还有一些经人介绍“慕名而来”的陌生人。“因为我‘翻墙’用的服务器是花钱租的,所以在提供服务器给他们上网的时候我会视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赚点小钱。”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他通过面对面演示、微信语音指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注册40个账号用于“翻墙”上网,获利1200余元。后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杨某的犯罪行为,并将其抓获归案。

2021年4月,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知道‘翻墙’浏览国外网站是违法的,所以我在提供‘翻墙’服务器和技术给他们的时候,都特别关照他们对涉及政治的新闻不要评论、保存、转发。我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我认罪认罚。”讯问过程中,杨某满是悔恨。

结合账号数据、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勘验笔录等在案证据,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应时刻牢记依法、安全上网,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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