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的落实关键在用人单位

核心提示: 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近日,一则关于“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的新闻引起热议,有人为之点赞,期待推广;也有人认为该制度很难改变“打工人”的现状——

“带薪休假”的落实关键在用人单位

网络漫画图

本报记者 马骏

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条例》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带薪休假”早已在20多年前便被写入《劳动法》,随后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然而,时至今日,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依然不尽如人意。“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成为一些企业员工对制度虚置的调侃。深圳市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将该制度与保障职工健康挂钩,其示范意义值得关注。但不少人却心存疑虑:“强制休假”真能改变“打工人”现状吗?

“90后”的小林是一家传媒公司的职员,负责一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从去年开始,小林每年都能获得长达10天的公休假。小林告诉记者,如果分两次请假,每次从周一开始休,那这10天的公休假实际上可以休14天。但对小林来说,这份“休假礼包”并不好领。“我所在的是一家小公司,算上我,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营的总共只有三个人。”去年的公休假,小林一天也没有休,不是不想,而是没法休。“按照公司方面的意思,你可以请假,但如果有事,还是得来公司做。”小林觉得,这是“不让休”的委婉说法罢了。对于“强制休假”,小林认为并不现实。

市民秦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不敢请假,她每年的公休假经常“作废”。“请假是一门学问。”秦女士说,“如果公司里正是忙的时候,你却去找领导请假,那你在领导心目中很有可能会留下‘不负责任’‘没有团队精神’‘不顾及大局’的坏印象,从长远来看,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秦女士表示,往年,同事们往往都会扎堆在年底公司事情不多的时间段请公休假。“以前,公司公休假都可以延长到第二年春节前,今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过了12月31日就过期了。如果没请,就算放弃。”秦女士说,这段时间,她和几位还没请公休假的同事正商量着请假的时间段,以防“撞车”。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以往在公休假问题上瞻前顾后的“打工人”正在改变观念。“因为是按绩效算工资,带薪休假拿到基本工资,钱自然会少一些。”市民刘先生说,“以前,我总觉得钱是最重要的,休不休假不重要。但经历一场疫情,我现在觉得,和钱相比,健康以及陪伴家人更重要。”刘先生表示,不仅是他,家人们的观念也都变了,“以往,一家人在一起讨论最多的是经济问题,现在更多地会讨论健康问题。”对于“强制休假”,刘先生十分期待,“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得到推广。”

对此,不少职场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员工能否顺利休假,关键还在用人单位。即便有相关部门监督,但在具体过程中,一旦用人单位向员工施压,相关部门或许并不容易介入。因此,所谓的“强制”目前还得打个问号。“正常情况下,有人想休假,有人不想,这主要看员工的意愿,用人单位只要不阻拦就行。但对一些工作负荷过重的员工,用人单位不管是出于人性化管理还是公司利益考虑,都应当主动让员工休假,让员工们能保持良好的状态去工作。”一位受访者如是说。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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