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向法庭作虚假陈述 企图虚增夫妻共同债务
丹阳法院开出“不诚信罚单”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清扬)近日,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陈某与证人李某互相串通,故意向法庭作虚假陈述,企图虚增夫妻共同债务。经法院调查核实,二人行为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对李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庭审过程中,原告陈某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作证。李某在出庭前签署了证人作证保证书,承诺如实提供证言,并明确表示如作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在当庭陈述时,李某的证言逻辑混乱、前后矛盾,引起承办法官注意。法官随即当庭重申如实作证的法定义务,并明确告知作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法院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深入调查。经查,李某系受陈某指使,为帮助陈某在离婚诉讼中虚增夫妻共同债务40万元,故意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并向法院提交虚假材料。法院认为,陈某、李某在法官释明法律后果后,仍拒不改正,继续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和虚假材料误导法庭,情节较为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不得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陈某、李某串通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审判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据此,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罚款5万元的决定,对李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二人均未申请复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陈某的司法拘留也已执行完毕。
法院表示,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方式干扰审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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