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彭长明)“原以为凑不齐首付只能再等一年,现在把爸妈的公积金加进来,不仅首付够了,月供压力也小多了。”近日,在我市一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刚办完贷款预审手续的市民陈先生难掩喜悦。他看中的一套开发区新建商品房,在合并自己与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后,首付款顺利“一步到位”。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政策于今年7月1日正式落地,更多像陈先生这样的购房家庭将切实感受到公积金“全家合力”带来的底气与实惠。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6年7月1日(含)起,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和贷款业务。这意味着,购房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均可将各自公积金账户资金汇集使用,用于支付购房款、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或偿还公积金贷款,真正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忙”。
提取业务划清“三笔账”。新政明确支持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共三类:支付自住住房购房款、支付新建自住商品房首付款,以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中,支付购房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适用于商品房及二手房,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则仅限商品房。
在提取额度上,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的,须在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的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内一次性提取,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偿还公积金贷款则不限定提取次数,但还款期间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保留10元。
贷款额度可“叠加”,实现“1+1>2”。除了提取环节的互助,新政在贷款端同样释放红利。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可合并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上限内叠加使用,有效提升整体可贷金额,尤其为购买总价较高住房的家庭提供了有力支撑。
时间“红线”需看清。工作人员提醒,提取时限认定标准明确:购买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两者均须为2026年7月1日(含)之后方可适用新政。
申请材料清单有哪些?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根据购房类型准备相应材料。购买本市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及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证的,可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房票”;购买本市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关系证明材料主要为: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摘抄;提取人身份证;本人I类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丹阳农商银行)。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代际互助政策的推出,旨在进一步激活住房公积金家庭共济功能,精准回应群众“购房钱不够、全家凑一凑”的现实需求,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提前备齐材料,前往公积金服务网点或通过线上渠道咨询办理,让政策红利尽早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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