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一案入选镇江家事纠纷化解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 父母离异,年幼的孩子该由谁抚养?探望权又该如何保障才能不伤害孩子?日前,镇江中院、镇江市妇联集中发布了一批家事纠纷化解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清扬)父母离异,年幼的孩子该由谁抚养?探望权又该如何保障才能不伤害孩子?日前,镇江中院、镇江市妇联集中发布了一批家事纠纷化解典型案例。其中,由丹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并报送的“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打破传统探望权“一刀切”的判决模式,创新设置“心理缓冲期”,为同类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了极具温度的司法实践样本。

据悉,蒋某与张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女。后因性格不合、交流不畅,双方矛盾不断,于2024年6月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双方围绕女儿的探视、抚养等问题发生激烈争执。男方张某认为女方阻挠其及家人看望孩子,而女方蒋某则担忧男方情绪不稳定、容易失控,故不允许其靠近孩子。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强烈主张女儿的抚养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复杂的家事纠纷,丹阳法院少年庭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查明,蒋某与张某的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恢复,依法准予离婚。在抚养权归属上,法院考虑到女儿张小某尚且年幼,且自出生起便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有序的成长环境,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承担相应抚养费。

该案最具典型意义的亮点,在于法院对探望权作出了极具人性化与精细化的“分阶段”安排。鉴于孩子当时尚不满三周岁,且与父亲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为避免环境突变对幼儿心理造成冲击,法院判决在孩子四周岁之前,父亲仅可在每周六白天进行短时探望,以帮助孩子逐步熟悉并建立稳定的亲子关系;待孩子年满四周岁、心理具备一定承受能力后,再平稳过渡到每月两次的过夜探望。

这种设置“心理缓冲期”的判决,既依法保障了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利,又最大程度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判决下达后,双方均表示认可,未提出上诉。据承办法官后续回访了解,目前双方均已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孩子在成长道路上也得到了更多家人的关爱与细心呵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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