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被迫“自愿弃保”,有效吗?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市民束先生入职新单位,这本是一件喜事,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却拿出了一份格式化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缴纳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其中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人事说这是公司惯例,大家都签,不签就走人。”束先生迫于求职压力无奈签了字,但心里始终不安,将来看病、养老怎么办?这《承诺书》真能让公司免责吗?

对于束先生的遭遇和疑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劳动关系起 30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为职工办理社保,同时为了撇清单位的责任,让职工签订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或者有些职工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主动与单位签订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其实这个《承诺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职工到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不但要补缴职工从入职开始应当缴纳的社保,还将面临高额的滞纳金。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