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万元环保罚款“分期付”化解企业“燃眉急”
本报记者曾丽萍 通讯员唐明祥 李惠娟 张磊
“剩余的26万元罚款我会分三期付清。感谢你们,不仅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也救了我的厂子……”日前,在市检察院的监督协调下,丹阳生态环境局向当事人陈某送达并与其签订了《同意分期缴纳罚款执行和解协议》,得到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谢。
案件回放——
环保设施建好后不验收就投入使用,罚!
当事人陈某在我市经营着一家食品公司,从事花生、蚕豆等坚果炒货类食品规模化加工生产。2021年6月23日,省环保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成立后却一直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19年公司更新了环保设施并于当年6月投入使用,但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却一直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接受了情况调查。经查,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罚款36万元,对责任人陈某罚款5万元。但是,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该企业遇到了困难。“我认罚。但这几年企业效益不好,加之前期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改造投入较多,我实在无力一次性按时缴纳罚款……”陈某说。
主动跑腿——
环保人联手检察官,上门核实解难题,暖!
“这起案件中,企业罚款36万元、个人罚款5万元,总罚款41万元。前期,陈某先后支付15万元罚款,剩余的26万元一直拖欠着。就这样,这一拖欠支付的行政处罚案件就被移交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负责人说。为此,陈某找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院,表明愿意缴纳罚款,但受疫情影响,公司生意惨淡,暂时无力一次性缴全罚款,申请延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剩余罚款。
“如此做法,由于没有遇到过,也没政策支持,当时,我们没有马上答应。”丹阳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尽管拒绝了对方的请求,但他们还是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也确认了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结合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积极整改表现以及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困难,丹阳生态环境局联系市检察院,两部门多次进行座谈协调,共同商讨这一案件“分期付款”的可行性。
检察官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多次听取环保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之后,两部门成员又组成调研组,深入企业、走访银行,核实受罚企业的实际情况,与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最终,生态环境部门本着“监管+服务”理念和“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原则,决定同意该企业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与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其在2024年12月底前分三期缴清剩余的26万元罚款。根据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将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公司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企业在履行分期付款期限内,如出现未按期履行、故意不履行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会依法向法院提请恢复强制执行。
“法不容情人有情,从我提出分期付款申请到两部门上门办理,仅用了14天,我一定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用行动严格遵循环保规范。”陈某表态道。
换位思考——
高效调解“救活”小微企业,值!
“办好一件案子,救活一个企业,值!其实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和督促企业知法守法才是根本。我们将继续探索更多服务企业的方式,推行‘有温度的执法’。”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此次推出的执行和解措施,体现出行政执法刚柔并济,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渡过难关的态度。
“整个案件处理立足于法治,着眼于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换位思考’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调解就是寻求一种最优解,无论如何,我们都得帮你把公司保住。”“行政处罚法不容情,但是执法者也是暖心肠,罚款‘分期付’,环保和检察部门高效调解‘救活’了我们小微企业,我将更加注重从细节入手保护环境。”……在环保人、检察官、当事人三方交流中,氛围和谐而融洽。
据悉,该案例是丹阳生态环境局首次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对“柔性”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通过查办一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局面,用法治的力量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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