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经告知入柜产生超时费,合理吗?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姓)向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称其家人在小区周边的快递柜取件时,被收取了“超时费”,尽管金额较低,但还是让他感到疑惑,“快递员未提前告知,就默认将商品放入柜中,用户想取件还得先交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本报讯 (记者 帅莹 贺丽华)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姓)向市融媒体中心《行风热线》栏目反映,称其家人在小区周边的快递柜取件时,被收取了“超时费”,尽管金额较低,但还是让他感到疑惑,“快递员未提前告知,就默认将商品放入柜中,用户想取件还得先交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据李先生介绍,其家人在快递送达两天后,前往就近的一处快递柜取件,然而,在输入取件码后,系统弹出了一则信息,显示由于该包裹存储时间较长,需先支付0.5元才能取出。“钱虽然不多,但道理说不通。”李先生认为,快递驿站或快递柜的初衷是便民利民,而非增设隐性消费,“快递员本应提前和我们沟通投递方式,如今对方直接将物品放入快递柜,消费者除了被动接受存放规则外,还要支付超出固定存放时长的费用,如此操作,让人无法接受。”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丹阳邮政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快递暂行条例》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明确规定,投递环节首先要按名址投递。对于未经用户同意放置驿站或是快递柜的快件,用户可以要求企业按址投递。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快递柜超时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它取决于该点位是经主管部门备案、合规登记的驿站,还是由商家自行开设的临时代收点,“如果是代收点,那么具体的超时收费定价规则等,由对应的市场监管相关条例进行约束。”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快递代收超时保管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但所有收费项目需要遵循“事前告知、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例如在醒目位置公示免费保管时长、超时收费标准、计费规则等信息,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民如果遇到无公示收费的情况,可向监管部门反映维权。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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