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22日,我市迎来梅雨季节的首场大雨,城区多条道路出现积水。不少市民反映,部分车辆在通过积水路段时未减速慢行,反而快速驶过,溅起的水花严重打湿了在路边步行或骑车市民的衣裤。对此,交管部门表示,雨天行车溅起积水并非只是不文明现象,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杭先生告诉记者,22日上午10时许,天空下着大雨,他正在丹凤南路云阳消防救援中队对面的公交站台候车。突然,一辆轿车由北向南极速驶过站台前的积水处,溅起的积水顿时将他的衣裤淋湿。杭先生很是气愤,认为这辆私家车车主的行为实在是缺乏道德。
无独有偶。市民吴大妈也气愤道,当天上午9时30分许,她走在西环路市特殊教育学校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突然一辆面包车从远处驶来,经过积水区域时毫无减速迹象,溅起半径近两米远的水花,一下子就将她的鞋裤打湿,“水花劈头盖脸溅过来,根本无处可躲。”
在很多人看来,机动车碾轧积水溅湿路人只是驾驶员的个人素质问题,对这种情况通常只能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殊不知,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据交管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雨、雪、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则进一步细化: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需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若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车辆高速驶过积水时,溅起的水花可能遮挡后车挡风玻璃,极易引发追尾事故,此类情况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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