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天气适宜时补栽绿化

图为公共绿地上私砌的水泥花坛。记者 贺丽华 帅莹 摄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侵占公共绿化,不仅违规,而且影响美观,更可能引发他人效仿。”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进士庄路靠近公安水上派出所的路边区域,一处公共绿化用地遭人私自圈占施工,被浇筑水泥、垒砌长条花坛,破坏周边整体环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整改,恢复原貌。
5日下午,记者来到进士庄路,看到道路两侧绿植成片、环境整洁怡人。但在公安水上派出所附近的道路西侧、一处民房前的绿化带内,一处长条水泥构筑物格外突兀,与周边绿化景观格格不入。该构筑物已经成型,墙体由混凝土浇筑而成,内部回填泥土,俨然一处露天花坛。构筑物周边散落着碎石、建筑垃圾与废弃箱体,地面水泥硬化痕迹明显,原本连片的公共草坪被截断,部分绿地土壤被渣土覆盖。一旁紧邻配电箱与路灯杆,可见所处地块属于道路配套公共绿化用地范畴。“水泥花坛是附近住户私自浇筑的,不仅影响美观,而且将来一旦用来种菜,还会引发气味难闻、蚊虫滋生等一系列问题。”一位路过的市民对记者说。
“路边绿地是公共资源,怎么能随便围起来改花坛?这样做还可能引发路边其他住户效仿,到时情况就一发不可收了。”附近居民王先生表示,此处位于运河边,沿线绿化是滨水景观的组成部分,私自浇筑构筑物,不仅破坏整体景观,也违反相关规定。路过群众纷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判定构筑物建设手续是否合规,依法处置违规侵占绿地行为,恢复原有公共绿化原貌。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城管执法大队和辖区绿化管理部门,了解到执法人员已赶赴现场勘验,确认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违建,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一周后进行回访。绿化工作人员则将在花坛拆除后,天气适宜时,对绿化进行补种。
本报将持续跟进该事件的后续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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