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刮痕起争端 调解止争促和谐

本报讯 (记者 云莹 通讯员 云宣)近日,居民范某某在某金店购买了一只玉镯。几天后,范某某准备佩戴时发现该手镯表面有刮痕,便找到店铺要求退款。但店铺经理谷某某表示玉器离店概不负责,且无法判定该刮痕产生的原因,拒绝退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范某某遂向云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联系店铺经理谷某某询问其调解意愿,得到同意后随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先向双方了解事件详细经过。谷某某称店内张贴有“离店后概不负责”的告示,且玉镯本就属于贵重、易碎物品,一旦离店无法判断刮痕产生的时间及原因,因此拒绝退款。调解员听后先向谷某某释法,“离店后概不负责”属于明显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其次,针对刮痕产生的原因,调解员又询问双方是否可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谷某某表示店内监控无法拍到玉镯售出时的细微状态。范某某则提供了购买当日试戴玉镯时拍摄的照片,通过照片可以发现购买时该刮痕已存在。据此,调解员又根据民法典第610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等相关规定,推动双方进一步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店铺给范某某更换一只店内同款同价位玉镯。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云阳街道调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尤其是在贵重物品交易中要仔细验收,保留相关证据,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商家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告知并协助消费者验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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