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签收现故障,依规理赔有路寻

核心提示: 网购商品签收后才发现内部配件损坏,面对“已签收”的情况,消费者是否只能自认倒霉?

本报讯 (记者 马骏)网购商品签收后才发现内部配件损坏,面对“已签收”的情况,消费者是否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市民毛女士(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其网购的电脑主机因快递方重新打包,导致显卡损坏无法使用,快递方虽表态处理却迟迟无回应,让毛女士陷入维权困境。

市民毛女士告诉记者,近期,她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脑主机。原本商家已做好原装包装,可快递送达时,毛女士发现快递方对商品进行了二次打包,还将主机核心配件显卡单独拆分包装。由于快递外包装无明显破损、挤压痕迹,毛女士简单开箱查验后,便完成了签收。

然而,毛女士在组装使用时却发现,电脑无法正常开机。经过与商家沟通,确认是单独包装的显卡出现物理性损坏,已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得知情况后,毛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快递方,说明显卡损坏情况及快递改包问题,并提出理赔诉求。快递方表示,分开包装正是为了保护货品,对于毛女士反映的情况会登记处理。可多日过去,毛女士始终未等到具体处理方案和回应,这让她十分焦急,担心因已签收无法追回损失。毛女士称,快递工作人员一直回应,已受理其理赔申请,正在对包装流程、货物损坏原因进行全面核查,会尽快与其对接沟通,给出合理处理结果。

对于毛女士的经历,不少市民感同身受。日常收取快递时,多数人因匆忙或嫌麻烦直接签收,很少会逐一开箱验货;尤其是数码、家电类商品,内部配件损坏难以从外观察觉,等到发现问题,往往面临商家与快递互相推诿的局面,维权过程屡屡受阻。

针对此类情况,律师表示,“签收即视为商品完好”并非法定免责条款,商家或快递单方制定的此类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不能作为拒赔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收货人过错导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障消费者在商品受损时的退换、索赔权利,本案中快递方未尽到妥善包装、安全运输义务,消费者即便已签收,只要证据充足,依旧可以依法追赔。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收取贵重、易碎、数码类快递时,尽量当场开箱验货,核对配件完好性;若无法当场验货,可在签收单注明“未现场验货”,留存好快递外包装、商品破损照片、拆箱视频、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商品损坏后,同步联系商家和快递方,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万韵菲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