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骏)春暖花开,一些市民选择拍摄写真定格春日美好,市民陈女士却在拍摄过程中遭遇意外。近日,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在写真店化妆做造型时,被化妆师手中的卷发棒烫伤额头,即便强忍不适完成拍摄,事后额头仍留下明显烫伤印痕,原本愉悦的消费体验也因此添了烦心事。
日前,陈女士花费近700元,在一家写真店订购了汉服写真套餐,包含妆造、拍摄及后期制作等服务。拍照当天,陈女士在店内进行汉服造型打造时,化妆师操作卷发棒不慎,高温器具直接接触其额头,导致当场烫伤。
据陈女士回忆,事发时,化妆师仅轻描淡写地表示“没事”,未及时采取冷敷、消毒等妥善处理措施。为不耽误拍摄进程,陈女士只得忍着疼痛,坚持完成了全程拍摄。拍摄结束后,烫伤部位不仅持续肿痛不适,还留下一道约两三厘米的印痕,让她十分苦恼。
之后,陈女士就赔偿事宜与该写真店沟通。陈女士认为,自己在接受服务期间,因商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受伤,商家除承担全部医疗费外,还应给予合理的赔偿。但写真店方面仅同意支付治疗产生的医药费用,对陈女士提出的其他诉求均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
“本来开开心心拍写真,结果被烫伤还留下印痕,商家只愿意承担医疗费,对其他损失一概不管,实在难以接受。”陈女士无奈地说。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眭群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写真店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陈女士烫伤,商家存在明显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据此,陈女士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退还拍摄费等合理诉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商家不应仅局限于承担医药费。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妆造等服务时,若遭遇人身伤害,应及时留存消费凭证、伤情照片、诊疗记录及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与商家协商赔偿未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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