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15张指定标杯饮品兑换券到手仅7张,其余均为各式优惠券
咖啡店“十五杯卡”货不对板引维权


图为徐先生购买了“会员甄选十五杯卡”后发现仅有7杯兑换券,其余均为各式优惠券。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讯 (记者 马骏)“我购买的是‘十五杯卡’,也就是买了15张咖啡兑换券,怎么现在成了储值折扣卡?卡包里一堆五花八门的券,有兑换券,也有优惠折扣券,这找谁说理去?”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花费300元购买了M Stand咖啡店的“会员甄选十五杯卡”,宣传中明确标注“含15张指定标杯饮品兑换券”,但实际到手的却是6.6折券、7折券、买一赠一券等各类折扣券,仅含7张标杯兑换券。更让他不解的是,当他向客服人员反映问题时,对方却称该卡是“储值卡”,与小程序中注明的“购买须知”内容完全不符。
徐先生告诉记者,3月1日下午,他和几个朋友来到M Stand咖啡店购买咖啡。“当时,我是在这家咖啡店的微信小程序里选购的。在结算页面,我看到了‘十五杯卡’的宣传。”徐先生表示,他当时准备购买5杯咖啡,因为买得多,所以被这款卡吸引了,“手机页面上写得很清楚,300元就能买到15张指定标杯饮品兑换券,20种以上风味任选,我觉得挺划算就下单了。”徐先生出示的订单截图显示,该商品名称为“会员甄选十五杯卡”,购买须知第一条明确写着“内含15张指定饮品兑换券”。
徐先生表示,他按照店员的指示,一单一单购买咖啡,也一张一张使用着兑换券。“当时一共使用了5张兑换券。”徐先生说,买完咖啡准备离开时,他的一位朋友提出再买几杯带回去给同事,徐先生便想再次使用他的兑换券。可没想到的是,店员称徐先生的兑换券不够用了,这让他很意外。“我当时想,买了15张兑换券,只用了5张,还剩10张呢,怎么会不够呢?”对此,店员却表示,徐先生购买的是储值卡,里面并不都是兑换券。
听店员这样说,徐先生赶紧打开卡包查看,发现里面的券种与宣传大相径庭。他提供的卡包截图显示,在使用了5张兑换券后,卡包剩余的10张券中仅有2张“单杯标杯饮品兑换券”,其余则是“指定咖啡6.6折体验券”“新品饮品买一赠一券”“单杯饮品7折券”等,与“15张兑换券”的宣传严重不符。“我以为是直接能兑换15杯咖啡,结果是各种折扣券,这不是明摆着误导消费者吗?”徐先生对此十分不满。
与店员沟通未果后,徐先生又联系了M Stand客服,要求商家按照宣传内容提供15张兑换券,或者办理退款。但客服的回应却让他更加困惑。“客服人员说我买的不是兑换券卡,而是储值卡,里面的券是充值赠送的,性质不一样。”徐先生表示,他在购买时从未看到任何关于“储值卡”的说明,订单和商品详情页也均标注为“十五杯卡”,商家临时变更卡券性质的说法让他无法接受。
在双方的沟通记录中,客服多次强调徐先生购买的是储值卡,并主动提出帮助徐先生退款,但始终未对宣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徐先生多次追问“15杯卡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宣传是兑换券实际是折扣券”,客服均未给出合理解释,只是称“感到抱歉”。
更让徐先生感到不解的是,M Stand在抖音上也有广告推广,“我在抖音平台上看到,这家店推出了‘咖啡自由15次卡’,消费者购买后可在18种咖啡饮品中任选一杯标杯,共15次。这才是我理解中的‘十五杯卡’,而不是微信小程序里那样。”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律师表示,M Stand以“十五杯卡”为宣传卖点,实际却提供兑换券、折扣券,且在消费者维权时临时变更卡券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商家在宣传中明确承诺“含15张指定饮品兑换券”,却未按约定履行,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M Stand故意隐瞒卡券真实构成,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徐先生可依法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未按宣传提供15张兑换券,已构成违约,消费者可要求其继续履行承诺,或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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