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非法电鱼,五人均被判刑

核心提示: 近日,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虞某等5人因非法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河鱼,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筑牢渔业资源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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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渔获物和电鱼工具。通讯员 汤国强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趁着夜深人静,一个主要由5人组成的非法电鱼团伙在我市中心河以及南京等周边地区水域进行疯狂电鱼捕捞。最终根据线索,我市警方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雷霆出击,成功查获这一起非法电鱼案件。近日,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虞某等5人因非法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河鱼,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筑牢渔业资源保护防线。

今年2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获悉,暂住在我市的外地户籍人员虞某从事非法电鱼活动,经初步摸排后发现该案涉及多人,随即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启动联合调查机制。

经过缜密侦查,蹲点守候,渔政、公安两部门执法人员于4月25日凌晨抓获虞某、颜某等非法捕捞人员4人及非法销售渔获物人员陈某,现场查扣运输车辆4辆、船只4条、电鱼设备4套等,查获渔获物400余千克。

后经进一步查实,虞某、颜某等5人电鱼团伙自2024年10月以来,先后在镇江市、南京市、常州市、泰州市、秦淮河等禁捕水域及非禁捕水域使用电鱼方法,累计捕捞各类渔获物7500余千克,获利79000元,并销至水产市场。

经查明,虞某等5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前,司法机关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颜某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2000元,虞某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24000元(已履行),侍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颜某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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