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丽萍)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两市人大以协同立法的方式,为这些珍贵田野文物加了道“护身符”,标志着我市珍贵的南朝陵墓石刻获得专项法律保障。此前,南京栖霞、江宁与镇江丹阳、句容四地的检察、文旅部门已于10月联合成立“南朝陵墓石刻公益保护联盟”,此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构建起协同保护的法治基础。
据悉,南朝陵墓石刻现存共29处,分布于镇江丹阳、句容,以及南京栖霞、江宁等地,距今已有超过1500年历史。这些石刻多位于田野之中,长期面临自然侵蚀、人为破坏、权责分散、保护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整体保护与利用难度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采取区域协同模式,突破以往主要针对大气、水域等连续性对象的协同立法范畴,首次将点状分布、具有共同历史渊源的文物纳入协同保护范围,为跨市文物协同立法提供了新实践。
《条例》围绕保护责任、分级管理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在主体责任上,根据上位法和文物保护实际,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文物等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职责,理清了管理责任人承担日常管理、使用人依法修缮保养的责任;在分级保护上,建立“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周边环境”由近到远的三级保护圈层;在分类管理上,突出原址保护,建立日常检查巡查制度,统筹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在文化传承上,提出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南朝陵墓石刻及其承载南朝文化的研究传承,因地制宜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在法律责任设定上,对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设定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在公众参与上,鼓励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社会监督、决策参与、共建共享等形式开展保护,鼓励对破坏、损毁南朝陵墓石刻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支援等方式参与保护;强调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中小学生,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石刻现场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围绕自身实际,《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还作出特色规定。比如,镇江明确支持南朝文化展示场馆、南朝陵墓石刻考古遗址公园等建设,促进文旅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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