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市民束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经营一家饭店,之前开通并使用了天然气,后来停用了几年,最近想申请复用,了解到必须安装报警器且每年要检查才可办理,不知情况是否属实?
对此,记者联系了丹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遗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和《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中也有规定,餐饮等行业场所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每年检查1次,报警控制器应能收到报警信号并正确显示,联动设备动作应正常,应记录检测结果,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并且,根据丹政办函【2022】43号《关于印发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负责建立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为计量惠民提供技术保障。丹住建【2022】34号《关于落实住建系统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议所有用气单位及企业纳入智慧消防监管覆盖范围。
因此,餐饮等行业的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建议带有远程监控功能,而且报警装置有使用年限,其中电磁阀使用寿命为10年、报警器探头为3年,报警器探头每年需到指定部门进行检测和标定,出具相关检测的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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