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小区大门贴着禁止共享电动车进入小区的提示牌。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记者 马骏
近日,家住我市一新建小区的居民在小区门前看到了这样一块醒目的提示牌,写着“共享电动车禁止进入小区”。“从小区物业的管理角度来看,这样做能更好地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但从居民角度看,不让共享车辆进小区必然会带来一些不便,再者说,物业真有权力这样做吗?”对于物业的这一做法,居民不知是否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居民反映的小区门前。在大门一侧,记者看到了这块红底黄字的醒目提示牌。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目前入住居民较少,不少居民尚未注意到此事。
对于物业的这一做法,有居民表示反对,“物业动不动就以‘管理者’的身份在小区行事,有些独断专行。之前有些小区物业就不让那些没有租车位、买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现在又不让业主骑共享车辆进小区,这样的做法有些霸道。”
“我觉得物业张贴这样的牌子应该提前在业主群里说一下,让大家投票,表达一下看法,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物业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妥。”一位居民在受访时说道。
不过,更多的居民在受访中对物业的行为表示理解。“我支持物业的做法。”一位业主在受访时说,“之前是共享单车,现在是共享电动车,在很多居民小区,有些共享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既影响小区环境,又影响小区秩序,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这位居民表示,物业果断“出手”,为维护小区环境而做出这样的决定,无可厚非。“这些年,共享车辆的管理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它们出现在了太多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影响市容市貌,也影响交通秩序。在不少居民小区,都能看到那些用完之后随意停放的共享车辆。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就该让共享车辆在小区前止步。”这位居民如是说。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磊认为,居民小区物业在符合法定程序和小区自治决定的前提下,有权禁止共享车辆进入小区。丁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禁止共享车辆进入小区的决定,物业有权据此执行。此外,若相关居民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小区管理规约,可对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地)进行管理。共享车辆停放可能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物业有权从维护秩序、安全等角度禁止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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