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小区居民用电动车抢占停车位。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讯 (记者 马骏)“我们这幢居民楼有4个单元,共有48户居民,而楼下的停车位只有21个。为了抢占车位,邻里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近日,家住水关新村的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小区车位不足,邻里间常因抢车位闹矛盾,希望能有妥善的解决方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水关新村走访。在其中一幢居民楼下,记者看到,有近一半的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着电动车。有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电动车之所以停放在车位上,就是为了抢占车位,让晚归的车辆回来有车位可停。“我们小区目前没有物业管理,所有的车位都是公共车位,大家遵循着先到先停的规则停车。”这位居民说,“不过,一幢居民楼有近50户人家,有的人家还有两三辆车,停车位远远不够。于是,有的居民在白天便将电动车停放在车位上抢占车位。”这位居民表示,这样的行为引来了其他一些居民的效仿,也引起了邻里间的矛盾,“有一回,我看到一位居民行驶到居民楼下,想要将某个车位上的电动车移走,结果恰好被电动车车主撞见,于是爆发了激烈的口角冲突。这样的情况在过去几年里并不少见。”
“我们这里是老旧小区,当初停车位的规划远远不够。虽然小区外的非机动车道边上也设有停车位,但那些车位是收费的,且对一些车主来说回家距离较远,并不方便。所以争抢车位的情况愈演愈烈。”一位居民受访时说,“不仅如此,我们小区临近主路,因为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平日里,一些外来车辆不愿停在路边的收费车位上,也临时停放到了小区里,这无疑让小区停车难上加难。”
记者了解到,现在的水关新村内,有车的居民和没车的居民,占了位置的车主和没地停的车主之间,存在着重重矛盾。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二百七十五条也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水关新村居民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抢占车位停车,确实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不少居民表示,缺少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停车问题难解。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该小区的一系列问题,在社区、街道的帮助下,日前,该小区已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对引进物业服务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和结果公示。在小区张贴的公示内容中,记者看到,该小区总业主户数为1316户,参与表决的业主户数为920户,占业主总户数约七成。而同意引进物业服务的业主占参与表决业主人数的六成以上,这意味着表决事项已获通过。目前,这一表决结果仍在公示期。
对于引进物业服务,解决小区停车难题,不少居民有着进一步的想法。居民们认为,引进物业服务后,应明确车位分配原则、收费标准、外来车辆管理等,发动业主、物业、社区、街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从根本上改变小区的停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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