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经过检疫的种子 确保秋播用种安全

核心提示: 为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传播蔓延,确保农民用上无疫健康放心良种,从源头遏制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损失,市植保植检站提醒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户在调运、经营和购买农作物种子时了解以下检疫事项。

当前已进入秋播备种阶段,市农业部门提醒农户

选用经过检疫的种子 确保秋播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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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植保站技术人员在水稻田间查看病虫防控情况。

本报讯 (记者 须俊 通讯员 素娣)当前已进入秋播备种阶段,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户正在积极准备秋播小麦种子,为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传播蔓延,确保农民用上无疫健康放心良种,从源头遏制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损失,市植保植检站提醒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户在调运、经营和购买农作物种子时了解以下检疫事项:

一、自觉学习、了解植物检疫基本知识,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植物检疫法规和规章,依法调运和经营种子,自觉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和监管。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三、从外省调入种子,应当事先征得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受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同意,经调出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四、在本省县级以上地区间调运的,调入方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经调出方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方可调运。

五、在县区之间调运种子时(包括农户自行从外县区购买种子),都必须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外地繁育调运回来的大包装种子,运回本地再分装成小包装,需经本地重新检疫换证后才能外调。

六、市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检疫证明编号。销售外地(县)调进来的种子还要带有《植物检疫证书》,外地已调进种子在本县域内再分散销售的,可以附有该批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注明分销的种子数量和时间。

销售本县(区)内生产的种子,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七、经营农作物种子必须依法进行检疫,严禁无证调入、一号多用、盗用编号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广大农户在选购种子时要做到“三看”:一看是否为正规包装,不要购买散装种子;二看种子标签是否注明检疫证明编号(编号为16位数字);三看外地(县)调进种子是否带有《植物检疫证书》。

广大农户和种子经销商若遇到有关植物检疫方面的其他问题时可以向市植保植检站咨询。咨询电话:86541975。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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