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核心提示: 为切实保障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近日,依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市对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作出调整。

本报讯 (记者 郡玉 通讯员 陈瑶) 为切实保障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近日,依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市对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作出调整。

此次调标,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647元/年(9137元/月)为基数,按照相应比例计算生活补助费。其中,城市居民按22%、农村居民按18%的比例执行。调整后,城市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999元提升至2010元,月增资11元;农村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636元提升至1645元,月增资9元。

据悉,提高后的全市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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