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骏)“房屋交付后,至今未装修,更没有入住,小区物业却让我全额支付物业费,这合理吗?”近日,有市民反映,称去年年初,其在嘉荟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但并未装修和入住。日前,该小区物业却向其收取了房屋空置期间的全额物业费,这让他感到不满。
该市民表示,此前,他已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相关情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已上门拍照取证,证实房屋在交付后确实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我听说房屋空置的话,只需支付70%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向我收取了全额的物业费,难道不该将多出的30%退还给我吗?”该市民称,虽然相关部门参与调解,但物业公司并不愿退还“多交”的物业费。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市经济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丹经发价规发【2021】1号)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实际入住或使用后不可再享受减免优惠,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一般情况下,若房屋既未进行装修又无实际居住人员,即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享有交纳70%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若业主已完成房屋装修但尚未入住,则必须履行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意味着,无论业主是否装修或入住房屋,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业主就需要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该费用应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并由业主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通常情况下,缴费周期从购房者正式接收房屋后的次月开始。若房屋长期闲置,建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商,或参考当地相关政策以争取适当的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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