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打算从事畜牧养殖,不知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此外,在养殖区域是否允许搭建彩钢瓦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本报讯 (记者 贺丽华 帅莹)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打算从事畜牧养殖,不知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此外,在养殖区域是否允许搭建彩钢瓦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想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必须要在严守耕地红线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现阶段设施农业分为种植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三类。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纳入备案监管系统。等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交互输入至自然资源部系统后,方可开工建设。“2024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文件,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转变为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要提供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也就是属地政府先要有补充耕地指标,才能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该负责人解释道。

关于建筑物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建筑物一般都属于看护房或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附属或配套设施用房,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5亩;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对于超过规模和比例控制的项目,不能纳入备案监管系统。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农资存放和农机经销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娱乐、康养、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用地;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等用地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不能作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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