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骏)近年来,各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但若买了车没装充电桩,车辆充电就成了一件麻烦事。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但因未缴物业费,被物业拒绝盖章,导致无法安装充电桩,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买了新能源车,去供电部门办充电桩电表,需要物业公司盖章,但物业公司以我没缴物业费为由不给盖章。”家住华都锦城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他未缴物业费是有其他原因的,主要是对物业工作不满意,“在我看来,物业费是一码事,盖章是另一码事。物业公司将缴纳物业费与盖章捆绑,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无独有偶,另一位家住天颐城的市民近来也反映了类似情况,称其在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遇到了物业拒绝盖章的情况。这位市民表示,物业因其缴纳的物业费是由其他形式抵扣,所以拒绝给其盖章,导致其无法安装充电桩。
“现在购买新能源车的市民越来越多,而一些物业公司因此前和业主的纠纷,拒绝盖章,利用这一点在业主安装充电桩一事上卡脖子,这样的做法与之前发生过的为催缴物业费而停电梯之类的做法如出一辙,显然是不合理的。”一位受访市民说,“有时候物业并不以物业费为由拒绝盖章,而是以用电安全、其他业主顾虑等原因搪塞,使得安装充电桩陷入扯皮。”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因此,物业费缴纳与否,均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需求,业主用电请求需要物业盖章,物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
丁斌表示,《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桩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自用充电桩则有利于物尽其用。物业公司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既是物业服务的必要含义,亦是践行绿色原则的重要举措。应当强调的是,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充电桩,不是放弃管理,而是应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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