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丽萍 通讯员 秦利仙 花菲)近年来,我市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政策,显著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提升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记者日前走进市医保局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围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关于慢性病病种,我市进行了明确界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人慢性病定点的医疗机构可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第一类慢性病额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报销待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可定点医院为:镇江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丹阳市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第二类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包括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报销待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可定点医院为镇江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此外,我市对慢性病待遇的申请及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流程为参保人员携带病历、检查报告单和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在医保系统中予以备案。
“医保慢性病政策是对慢性病群体的精准关怀,我们医保部门也将持续发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待遇。”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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