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溢真 通讯员 馨文)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法官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判决某鞋业公司不支付高管双倍工资的诉求,鞋业公司为表感激,特向法院赠送锦旗,以此致敬司法公正。
温州詹某2024年初被丹阳某鞋业公司聘请为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运营。在职期间,詹某组织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却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詹某离职后,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缺席裁决该鞋业公司支付双倍工资8万余元,该鞋业公司收到裁决后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鞋业公司不支付詹某双倍工资。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深入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经审理查明,詹某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职责涵盖企业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重要事务,其本身对签订劳动合同负有管理责任。法院认为,詹某自身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却未履行相应职责,导致自身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驳回詹某双倍工资诉求的判决。
该判决既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又充分考量了案件实际情况,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鞋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法官的公正判决让企业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温度,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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