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郡玉 通讯员 王惠阳 冷玲玲)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我市上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惠及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
本次提标覆盖范围广、保障力度加大。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5元提高至926元。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40元提高至1204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维持不变。
根据残疾类型和困难程度,各类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至325元/月;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至232元/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肢体、盲视力)补贴标准提高至926元/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至186元/月;特殊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补贴标准提高至556元/月。
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3132元/月提高至3283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2475元/月提高至2627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补贴提高至2102元/月;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补贴提高至1577元/月。重残、重病儿童的基本生活费补贴提高至131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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