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清运36吨!和园小区西侧隐蔽“垃圾场”已清理

核心提示: 近日,和园小区居民王女士致电反映,称小区西侧香草路延伸路段长期存在垃圾堆积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进行清理。

6d964713d2fbc006b797412fa54a2739

图为香草路延伸段路边被倾倒了大量垃圾;

b66b70247be1bbd77ec9f4853a86dbaf

市政工作人员清理现场。记者 陈晓玲 王丹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晓玲 王丹 通讯员 张效愚 刘珊)“小区西边的路边堆满了树枝、废木板,还有成袋的建筑垃圾,甚至还有生活垃圾,夏天蚊虫乱飞,路过都得捂着鼻子,十分影响居住环境以及市容市貌。”近日,和园小区居民王女士致电反映,称小区西侧香草路延伸路段长期存在垃圾堆积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进行清理。

接到反映后,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区域位于香草路的延伸段北侧,四周灌木丛生,位置隐蔽,倾倒的垃圾已形成约50平方米的“垃圾带”,其中不仅混杂着装修废料、破旧家具、树枝等,还有大量生活垃圾。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市城管局朝阳市政。朝阳市政接到投诉后迅速响应,经核查发现该地块属司徒镇管辖范围,该区域位置相对隐蔽,现场的情况不容乐观,俨然已成为一处隐秘的“非法倾倒点”。“虽然不在我们职责内,但解决群众诉求是第一位的。”朝阳市政相关负责人立即与此处权属所在的司徒镇政府取得联系,联合出击,开展专项整治,出动1台挖掘机、7辆清运车连续作业8小时,共清理混合垃圾36吨,让满目狼藉的“垃圾场”恢复干净。同时,为杜绝回潮现象,施工人员用土堆加木桩设置了物理隔离,保障市容环境。

朝阳市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巡查和宣传力度,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也在此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运和倾倒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朝阳市政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