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芳)擅自随意焚烧垃圾将会产生各种有害甚至有毒气体,不仅难闻而且污染环境,烟雾吹到马路上还会影响交通视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容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私自焚烧垃圾现象,现场浓烟滚滚,随即制止了这一违规行为。
当天晚上,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如往常一样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当行至西二环某工厂附近时,一团团滚滚升腾的黑色浓烟立刻引起了执法队员的警觉。执法队员仔细查看后发现,现场堆放的垃圾正在猛烈燃烧,散发着浓浓的黑烟和恶臭味,路过的行人纷纷捂住口鼻。
很快,执法队员找到了当事人,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并迅速找来水源,将熊熊燃烧的火焰浇灭。待火完全熄灭后,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露天焚烧垃圾不仅严重污染空气环境,还存在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绝不再犯。
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提示广大市民,夏季气候炎热干燥,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露天焚烧垃圾危害巨大,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降低空气质量;同时,火势一旦失控,极易引发火灾,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维护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随意焚烧垃圾及废弃物,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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