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王路)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日前,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一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愽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情况时发现,该单位共有焊接员工5名,检查当日焊接车间有4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其中3人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另一名员工尚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一名员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规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查自纠,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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