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购买瑜伽课 想要退费却遇难题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夏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称其家人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某瑜伽馆推出的价值2.8万元的私教课。

本报记者 帅莹

近日,市民夏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称其家人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某瑜伽馆推出的价值2.8万元的私教课。但目前因私教老师更换等原因,其家人提出了退费诉求,可几次协商下来,该瑜伽馆一直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

“我的家人并非第一次在该瑜伽馆充值,之前就在此陆续消费了2万多元,可以说是‘老会员’了。”夏先生说,到了今年1月,因为觉得原先购买的课程剩余不多,加上商家说有充值活动,其家人就又续购了一年的私教课。“当时该瑜伽馆和我家人签订了一份纸质服务合同,可这份合同看上去十分‘潦草’,缺少了如商家签字、盖章确认等关键信息。”但出于对商家的信任,夏先生和家人当时并没有特别在意。

今年2月,该瑜伽馆更换了店名,营业执照信息也随之改变。“商家通知了先前购卡的会员,说旧店的权益可以继续在新店使用,并让我们重新签了一份新的电子合同。”夏先生说,在签完合同后没多久,一直给其家人授课的私教老师就离职了。而其家人因觉得更换人员后,训练效果不符合预期,便向瑜伽馆提出想要退费,“我们想着,目前在使用的都是旧卡中的课程,新卡还未开卡,那肯定是好退的。”但没料到,商家却回复称,夏先生的家人是与原先的店铺签订的合同,他们未收到相应款项,因此,退费也需找之前的商家进行处理。

之后,夏先生找到了原先店铺的一家分店,并联系了到一名区域经理协商退款事宜,“对方先是说,可以按照合同条款来退费。但后续其将情况上报给公司负责人后,又改口称无法退费,让我走法律途径起诉处理。”对于商家的答复,夏先生感到很不满。

“我通过查询发现,虽然瑜伽馆更换了店名,但根据营业执照显示,前后两家店的法人相同,因而商家推脱说未收到款项无法退费,其实只是借口。”不仅如此,夏先生还了解到,瑜伽馆在第一次和其家人签订合同时,营业执照处于注销状态。因此,他认为商家在此时期销售课程的做法并不合规。此外,他对后续补签的电子合同也存在一些疑虑,“合同里不仅没有商家签字,甚至都没有出现店名,只有‘本馆’这种描述。”

据此,夏先生觉得,该瑜伽馆与其家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正规,“当初,我的家人使用的是分期的方式支付购课款,现在我要求对方退还已扣除两个月的费用,并终止继续扣费。”

随后,记者根据夏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该瑜伽馆负责人。她表示,瑜伽馆之所以会更名,是因为原先的品牌被现有品牌收购了。“我们在与夏先生家人签订第一份合同时,店铺正处于过渡期。当时营业执照虽已注销,但在完成收购后,我们立刻就与顾客补签了一份新店的电子合同。”该负责人说,如果夏先生认为瑜伽馆的合同不正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而对于目前是否可以退费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夏先生在向瑜伽馆表达诉求时,采取了一些比较过激的举动,对店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能否退费,需按照新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判断。”之后,记者查看了夏先生提供的合同照片,再次询问该负责人是否会如合同中所提到的,在扣除30%违约金后可返还其余金额时,该负责人并未作出明确答复。

对于夏先生遇到的退费难题,记者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丁律师介绍,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没有营业执照也是可以签订合同的,所以在本案中,即使商家在签订合同时无营业执照,合同依然可以成立。”但丁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夏先生的家人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并无商家的签字盖章,且市民使用的一直是旧卡,商家未开始履行新卡合同中提及的主要义务,故合同应当不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丁律师说道。

丁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本案中,市民与商家的合同不成立,商家收受的2.8万元应当全部返还,“市民可先与对方商谈要求退款,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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